12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佈《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總收入為3652億元,總支出為4313億元,總體虧損661億元。
收費公路被喻為“現金奶牛”,每年收取鉅額通行費,賬面卻虧損得一塌糊塗。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速公路還面臨收費期滿後何去何從的問題。
2004年發佈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地方交通部門、高速公路公司不願意撒手“現金奶牛”,重要的理由是貸款未還清。《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稱,相當於每收取10元的通行費,有8.62元用於償還債務本息,1.07元用於公路養護,0.59元用於稅費支出,1.25元用於運營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體收支平衡結果為負1.82元。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收費公路設定的收費期限是根據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並且,收費標準是根據投資總額、貸款、融資成本、合理回報、當地物價指數、收費年限及交通流量而定。那麼是國家設定的收費期限不合理?還是地方交通部門經營管理水準低下?這成為一筆糊塗賬。
而去年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修正的主要內容是收費公路免費政策的實施、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如何調整。其中新增部分是,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核定;還貸、經營期滿後,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週期進行核準。
接近交通部的消息人士表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未獲得國務院法制辦通過,國務院法制辦要求,明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遲明年底之前將文件上報國務院。
“不要説國務院不同意,這個方案普通老百姓也不答應。設定收費標準、收費年限時已經考慮了各種因素,期滿了卻又叫虧,還要繼續收費,這説明涉及全國億萬人民利益的事情,交通部門想怎麼定就怎麼定,法律沒有嚴肅性。”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記者 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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