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認為對方隱瞞房屋問題 仲介同意原告説法
張女士通過仲介為兒子買了一套婚房,但裝修時才得知該房屋的男主人因該房屋火災喪命。認為原房主隱瞞資訊出售“凶宅”構成欺詐,張女士起訴要求退房並索賠。近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否認房屋為“凶宅”,作為第三人的仲介公司則認可“凶宅”的説法,同意原告退房。此案將擇日宣判。
買來婚房是“凶宅”
據張女士説,因兒子定於今年 “十一”結婚,為給兒子買婚房,她於今年年初委託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從崔女士母子手中購買了位於朝陽區芍藥居的一套房屋,總價為280萬元。仲介人員曾當面詢問房主崔女士該房屋是否發生過自殺、他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是否是“凶宅”,崔女士答覆説沒有。4月4日,張女士對已過戶的房屋進行裝修。
“後來有鄰居問我為什麼要買這房子?説男主人是被燒死在房裏的,消防車都來了,房子是‘凶宅’。”張女士説,經仲介再次確認,崔女士才承認其前夫在該房屋內非正常死亡。
張女士認為,簽約前,她和仲介已明確詢問崔女士房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兩名被告沒有如實告知,故意隱瞞這個影響合同訂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項,其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應依法撤銷合同並賠償自己裝修損失費7.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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