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起餐飲經營者禁設最低消費 但相關細則仍未出臺 執法處於空窗期
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1日起開始實行,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記者昨日走訪發現,佛山部分食肆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最低消費限制,而由於佛山市商務局並沒有執法權,目前該政策落地依然屬於空窗期。
走訪:
部分食肆仍設最低消費
11月1日《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恰逢週末,記者走訪了市內文華里、嶺南天地、創意産業園等餐飲業聚集地發現,部分食肆包間最低消費仍或明或暗地存在。
早前有市民向記者訴苦,文華里某粵菜餐廳的包間設有最低消費,市民劉女士有一次和一個客戶訂了一間包間談工作,“點菜時告訴我有300元的最低消費,我使勁點使勁點才‘達標’,最後還打包了兩個菜。”昨日記者到該餐廳發現,該餐廳的最低消費情況仍存在,每個包間配一名服務人員全程上菜倒茶。
“包間的環境好很多,有電視可看,空間也比較大,所以茶位費收得會稍微貴一些。”另一家川菜館的包間也設置了380元的最低消費,當記者表示兩個人點380元有點浪費時,該負責人勸説道,“點一條魚就100多元,一份蝦70多元,再點一些其他配菜,其實是差不多的。”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辦法》實施之前,市內各大五星級酒店的房間低消已不存在。“從去年開始就已經取消了低消限制。”佛山皇冠假日酒店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叫停“最低消費”的規定並非首次,五星級酒店一般都已經按照這個要求執行。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