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從1號開始正式施行。這其中,消費者最關注的一條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違反者,《辦法》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辦法實施已經有兩天的時間了,餐館們真的不再設最低消費了嗎?經濟之聲記者昨天調查了北京的幾家知名餐館。發現,這些餐館確實不設最低消費了,但他們還在變著法地收取其他的費用。
記者首先致電北京花家怡園翠微店,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飯店不收最低消費,但要收服務費。
另一家飯店——北京唐宮海鮮舫的工作人員表示,飯店不設最低消費,但在包間裏吃飯,要收180元的包間費。記者對此提出質疑,一位負責人説,其他的餐廳都是這樣,這是行業慣例。
相比唐宮海鮮舫和花家怡園,全聚德既不設最低消費,也不需要包間費,但對於消費者自帶酒水一事有規定,消費者只能帶白酒或紅酒的一種,啤酒飲料是不允許帶的。
看來,部分餐飲店對於新規的執行是換湯不換藥。對此,律師包華認為,這可能是因為法律的約束力還不夠。他説,《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屬於行政規章,強制力並不高,最高3萬元的罰款也沒有太大的威懾力。所以他建議,應該從更高的層面立法,增強它的法律效力。
不過,法律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律師方正宇指出,雖然新規的本意是保護消費者,但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強行介入市場,只能帶來新的問題,比如説會導致餐館取消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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