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規:四類夫妻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11月1日起, 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此消息一齣,立刻引發了網民的圍觀與熱議。根據“關於《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市或者區、縣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均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為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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