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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整頓養生節目 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嚴禁發廣告

2014-10-14 15: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養生節目

養生節目

  原標題:總局整頓養生節目:演員和社會名人不能主持

  “煮稀飯必需放綠豆與黑白木耳,早上要喝全豆汁,米湯好比人參湯,梨子皮比梨子肉更有營養,白蘿蔔皮能治很多病還可以消毒殺菌……”打開電視,必有一批養生專家開講長壽之道,層出不窮的養生主張卻讓人真偽難辨,如果照單全收,只怕弊多利少。為此,相關管理部門加大了管理力度,繼6月6日叫停“健康365”和“杏林好養生”等養生類節目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9月29日下達特急通知,要求加強各電視臺養生類節目的審查工作,嚴禁以養生類節目的形式發佈廣告。該通知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指出,“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凡在專家資源、節目資金、製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備條件的電視臺,不得盲目跟風製作養生類節目,鼓勵上星綜合頻道製作的優質養生類節目在地面頻道播出。”為了能向觀眾提供真實、科學、權威的資訊資訊,養生節目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主持人必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節目進程,引導嘉賓圍繞主題介紹相關知識,演員和社會名人不得擔任養生類節目主持;二,聘請醫學、養生、營養等方面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資格,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三,開設的觀眾諮詢熱線電話都是以本台或本頻道為主題申請設立的,並只能在節目片尾進行提示,節目中不得出現任何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

  通知規定,嚴禁以養生節目形式發佈廣告,以及以下變相發佈廣告行為:一,直接或間接宣傳藥品、保健品、視頻、醫療器械等産品和服務;二,直接或間接宣傳以上産品或服務的治療作用,或借助宣傳産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來明示、暗示治療作用;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養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內容;四,以醫生、專家、現場觀眾、患者、公眾人物或科研機構、學術機構、醫療機構等為産品或服務作證明;五,節目中間以“欄目熱線”等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地址等資訊;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形。凡含有以上提到內容或其他變相發佈廣告行為的養生類節目,一律認定為商業廣告,嚴格按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廣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此外,通知還規定,上星綜合頻道播出的養生類節目,需提前20個工作日將製作主題、節目內容、播出時段、主持人資質、嘉賓資質、熱線電話設立資質等內容上報省級廣電行政部門進行播前備案。對於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佈。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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