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首次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規定半數以上職工提出漲薪等集體協商要求,企業方就必須作出回應。《條例》還規定,集體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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