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9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兩部門是根據9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神出臺這一政策的。
此次出臺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並將適用範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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