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多月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4年修訂)》出爐。與2013版“負面清單”相比,新版本明顯“瘦身”,由190條調整為139條。這一變化,進一步體現了開放度、透明度與公平性。
過去,在“正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僅列明企業“可以做什麼”,只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事項,市場主體才有相應的行為自由。因為列舉事項有限,很難涵蓋整個經濟生活領域,缺少清晰邊界,束縛了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自由。
如今,“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什麼不能做”,除了清單上的禁區,其他行業、領域都被許可進入。企業行為只要符合市場準入和法律,政府部門必須辦理手續,且多采用備案制甚至登記制。
去年9月,上海自貿區率先在外商投資的準入領域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在沒有土地、稅收等優惠的前提下,半年時間就吸引了7772家企業入駐,絕大部分的外商投資都是在“負面清單”以外按照備案制的方式來設立的。
實踐證明,以“負面清單”為代表的制度創新,釋放了企業投資的活力、擴寬了發展的空間,比優惠政策更具吸引力。
在今年首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指出,行政審批事項要逐步向“負面清單”管理邁進,做到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均由社會主體依法自行決定。
從經濟改革切入的“負面清單”制度,一年來成果顯著。這份清單的最大作用,是提升市場主體的活躍度。隨著“負面清單”的推廣,只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領域,市場主體才無法進入。這不但有利於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公平競爭、建設法治經濟,也會更多釋放改革紅利、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穩定市場預期。
如今,對於“負面清單”體制的探索逐漸推開。廣西柳州正加緊編制《柳州市民間資本投資負面清單》,清單以外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成都市3個試點區發佈了各自的第一份“負面清單”,除禁止或限制項目之外,對內外資進入充分開放;海南、貴州、雲南等省份都出臺了相應的“負面清單”。
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企業“法無禁止即可為”,“負面清單”與“權力清單”一道,將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牢牢握緊。“有所不為”換來“大有作為”,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夯實了中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相關報道見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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