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27日公佈消息稱,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發佈《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廣東、海南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
《通知》表示: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允許境外投資者通過新設或並購的方式在上述7地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除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醫院。擬申請設立的外資獨資醫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執行《衛生部關於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通知》還表示,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申請設置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向擬設置外資獨資醫院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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