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嚴琪 通訊員劉蕊)一名有正式工作還有著幾間出租屋的男子,卻因為一時衝動,盜竊了自家租戶的財物,後被妻子發現舉報抓獲。日前,通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今年3月21日18時許,被告人王某在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某村自家出租院內,趁承租人郭某某外出未鎖門之機,進入郭某某暫住屋內,將郭某某放在黑色挎包內的身份證、公交卡及北京銀行基本醫療保險存摺盜走。同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之妻在家中發現上述物品後報警。王某當天被抓獲,贓物已起獲併發還。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表示當時一時衝動,給家裏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再也不犯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王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且無犯罪記錄,贓物已發還,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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