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經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市近期對租賃及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新修訂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實施辦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市1991年在全國率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二十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産市場發展、改善市民住房條件上作出了積極貢獻。
本次調整租賃和物業服務費政策的指導思想是,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和監管機制”的精神,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的制度功能,通過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提高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手續,減輕職工家庭住房支出負擔,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面,改善民生。
本次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調整提取範圍和標準
1、關於租賃提取。本市現行租賃提取政策分為三個層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作,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根據這一變化,本次租賃提取政策範圍和標準調整為:(一)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二)租賃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後公房等),按規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2、關於物業服務費提取。本市現行物業費提取政策主要包括兩類對象,一是居住共有産權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産權住房,且職工月收入低於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度為1820元/月)的經濟困難家庭。為進一步支援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本次物業費提取範圍調整為:(一)居住共有産權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産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於當年度本市共有産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每人平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
二、簡化提取審核方式
1、簡化職工收入狀況核定方式。以往提取審核中要求申請人提供諸如工資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為進一步簡化提取審核手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此次政策調整後,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準,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2、簡化房屋租賃行為認定方式。現行租賃提取中對房屋租賃行為的認定主要由提取申請人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手續較為繁瑣。此次政策調整後,要求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市公積金中心通過與本市稅務部門資訊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三、完善提取支付方式
1、租賃提取支付逐步推行“衝還租”方式。即申請人通過審核後,可以委託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衝還房租(類似于購房貸款中的“衝還貸”模式)。目前,該項技術已開發完成,將先在市籌廉租房、公租房中試行,完善後再推廣到其他住房租賃提取中。
2、物業費提取主要通過市住房保障局統一的全市物業費支付平臺進行轉移支付。提取申請人通過審核後,可委託市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公積金劃轉至物業費支付平臺,支付平臺核對物業公司情況後再將物業費轉移支付至物業公司賬戶;對部分用現金先期支付物業費的申請人,憑已支付物業費的稅控發票,辦理公積金補提手續。
目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訂《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實施辦法》的配套操作辦法,按照計劃將於政策實施前向社會發佈。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