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高通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高通公司總裁已就反壟斷調查有關問題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交換意見並接受調查詢問。
(記者初日)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今天有媒體報道,發改委已經確定了高通壟斷事實,正在向中國公司調查高通的銷售數據。此前的7月11號,美國高通公司總裁德里克·阿伯利就反壟斷調查有關問題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交換意見並接受調查詢問。這是自去年發改委啟動對高通反壟斷調查以來,高通高層第三次到發改委接受調查詢問。
雖然發改委目前還沒有對高通案正式發佈調查結果,但可以肯定的是,針對美國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已進入“深水區”,高通作為全球最大的晶片廠商,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很快就能蓋棺定論。
現在市場各方都在等待發改委宣佈最終的調查結果。不論結果怎麼樣,業界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也反映出中國反壟斷的決心。在現代知識經濟背景下,憑藉智慧財産權進行壟斷擾亂了現代市場的秩序,需要反壟斷法予以規制。
高通如此受關注,到底誰是高通?高通公司是全球最大手機晶片供應商,在全球500強中排在480位,尤其是在手機晶片市場和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市場上佔有支配地位,它的專利許可費被業內稱為“高通稅”。近10多年來,高通專利許可模式與晶片銷售模式在歐美韓日及印度等地備受質疑,反壟斷與智慧財産權糾紛不斷。這一次發改委針對美國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進展情況又如何?
如果你是3G或4G手機的用戶,那麼你就是高通的消費者。高通擁有多項標準必要專利,手機廠商不用它的專利不行,像蘋果、三星、中興、華為等等都是高通的用戶,而只要使用高通的晶片,高通就要收取每部手機出廠價5%的專利費,業內稱為“高通稅”。
手機中國聯盟是向發改委舉報高通涉嫌壟斷的企業之一,他們認為按整機收專利費太不公平了,因為晶片的成本只佔到整機的10%-20%左右而已。高通讓用戶無法對它説“不”,根本有賴於它的這些專利技術,但實現的形式是高通模式。
業內有一個笑話:高通公司的律師比工程師還要多。這家猶太家族企業雇傭大批智慧財産權律師,專門為公司申請專利,它築起一堵高高的智慧財産權圍墻,而去年高通凈利潤的70%都來源於專利許可費,這是全球絕無僅有的商業模式。
高通這一環套一環的智慧財産權條款就包括,高通將晶片銷售與專利許可相捆綁,做到不管廠商使用誰的晶片,都逃不掉“高通稅”,即使高通的對手聯發科發展再快,也是為高通打工,因為聯發科的晶片無法繞過它的專利,高通就要求聯發科提供客戶的名單和銷量,直接向下游的聯發科的客戶收取專利費。
除此之外,讓手機廠商叫苦不迭的是高通的免費返許可,這就意味著高通可以免費享受這些廠商的技術創新,這種模式可以説阻礙了這些創新能力較弱的企業進行創新。
數據顯示,高通去年的總營收有49%都來自中國市場。面對國家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高通的態度終於有所改變,比如通過暫時不收取三模專利費,向這些國産手機的廠商示好。短期來看,這對國産手機廠商是利好,但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從長遠來看,中國産業界爭奪話語權還是要靠晶片製造業的發展和專利技術的積累,當務之急是要利用這次反壟斷調查,提供的相對公平和保護的時間,儘快壯大自身,通過實力和高通平等對話。
其實國産晶片的成績也可圈可點,比如説華為的海思晶片已經出貨了,據説已經有美國等多筆訂單。聯發科的4G晶片也已經量産,正在打入中低端市場。
對高通看似霸道的定價,國産手機廠商為什麼無法説“不”?隨著高通反壟斷調查接近尾聲,國內晶片企業能否得到期待已久的公平競爭環境?面對“霸道”的國際競爭對手,中國産業界又如何用好《反壟斷法》的武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諮詢專家、湖南大學特聘教授王曉曄對此做獨家解析。
經濟之聲:高通是通過什麼模式實現進行市場壟斷的?
王曉曄:發改委在7月11日發佈了這些方面的一些資訊,高通在涉嫌壟斷方面有很多問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不公平的高價銷售,特別是它收取標準專利的許可費,不是按照晶片的價格來收費,而是按最後手機的整機價格來收費。還有其他的問題,比方説免費返許可,還有對於一些無效專利的收費,還有捆綁許可、捆綁銷售的問題。
經濟之聲:高通這樣的運營方式,對我國相關企業的影響有多大?
王曉曄:高通的不公平銷售對於我們廣大的消費者是非常不利的,對我們的手機生産商也是非常不利的,因為高通它在專利方面收取的比例是5%,最後導致手機生産商自己留下的利潤非常少。根據2013年的情況統計,我們的手機生産商可能得到的平均利潤是0.5%,為什麼得到的利潤這麼低?就是由於利潤都讓像高通這樣的標準必要的許可權人的不合理收費行為。
經濟之聲:從大的面來看,咱們國家智慧財産權的壟斷問題有一種越來越嚴峻的趨勢,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王曉曄:我們現在進入智慧財産權時代,或者叫資訊經濟時代,或者叫網路經濟時代,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使用的智慧財産權越來越多,特別是在網際網路方面,在無線通訊方面,我們要使用一些技術産品。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技術所有權人,特別像高通這樣的標準必要專利的所有權人,他們往往可能憑藉自己在智慧財産權方面的壟斷地位,對被許可人給予一些不公平的交易條件。這方面的爭議、糾紛以及反壟斷案件越來越多,這跟我們所處的時代有關係。
經濟之聲:隨著智慧財産權適用的日益廣泛,防止智慧財産權濫用以致壟斷,既是規制新興産業市場秩序、保護國內新興産業發展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國法律、為新興産業保駕護航的需要。為了保護智慧財産權的合理利用,我們又該在哪些方面多下功夫?
王曉曄:要保護智慧財産權公平合理的作用,反壟斷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反壟斷法》第55條規定,禁止智慧財産權所有權人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這個規定是比較簡單的。在具體的執法方面,發改委、工商局、商務部以及法院,在反壟斷執法方面也有相關的案例,比方説現在發改委正在調查高通這個案例,這樣的案件對保護智慧財産權,以及保護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會發生非常重要的作用。
經濟之聲:如何把握好既要保護好智慧財産權,還要防止智慧財産權定義的濫用的平衡點?
王曉曄:一方面我們要保護智慧財産權,在這個方面我們主要是依靠智慧財産權法。另一方面就是要依靠反壟斷法禁止濫用智慧財産權的規定,另外還有我們的專利法,反壟斷執法機關在這個方面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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