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如煙海的國內外專利文獻記載了100多年來人類技術進步中接近95%的創新技術,也就是説,世界上大約95%的技術創新都是用專利法進行保護的。專利制度作為市場經濟中最為成熟的法律制度在技術成果保護、技術許可貿易以及維權訴訟等方面承擔著極重要的角色。
為什麼要申請專利?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利用專利法來保護自己的發明創造,自己研發出來的創新技術,包括産品、生産工藝或機器設備等等,害怕在實施過程中被他人模倣甚至盜用,所以在技術實施或産品上市之前進行專利申請,如果遭遇他人侵權,可以通過侵權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專利權。這很重要,但並不全面。
有學者認為,發明創造和專利制度之間沒有絕對的直接關係,因為在沒有專利制度以前,人類就從事著發明創造的活動,發明創造是人類的天性。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在對發明者的激勵因素中,為在競爭中獲勝佔23%,對學問感興趣佔17%,為取得專利權佔12%,為完成工作定額佔11%,為提高地位佔11%,還有其他因素,所以發明人會因為多種因素進行發明創造,而不僅僅從專利因素來考慮。
成熟市場的發明人會出於什麼考慮申請專利呢?答案是投資,專利制度的實質是吸引對天才的投資。林肯總統有句名言,“專利制度是給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這個“油”就是鼓勵私人或機構向專利投資。專利制度—發明創造—投資獲利,這是引導資本流向的路徑,搞發明創造的人不一定要申請專利,因為在他沒有獲利預期的時候,專利申請、審查和維持的費用將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但是投資人要求有專利,因為這是投資的前提,作為一部經濟範疇內的立法,《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對專利技術擁有獨佔性、地域性、時間性的特殊權利,加強了投資人對專利權的渴望和重視,所以更多發明人在謀求與投資者的合作,以便進一步推進技術的研發和實施。
近年來,我們通過媒體更多地看到技術成果通過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資本化等多種方式使得專利權人獲得經濟利益,同時我們也更多地看到在企業股權分配、融資、投資、並購、上市等經濟活動中,專利在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在成熟市場中,越來越多的企業把專利作為武器,作為刺向對手的矛而不僅僅是保護自己的盾,專利已經作為談判桌上最舉足輕重的砝碼成為企業領導人首要考慮的問題。
在我國專利申請量已經突破200萬件的今天,我們需要更合理地利用我們的專利資源,而不僅僅擁有數量上的優勢。
首先,2008年我國職務發明專利申請達到51%,標誌著我國專利申請人主體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原來自然人為主轉變為以企業法人、科研院校、機構團體為主,表明我國的企業和研究單位更加重視專利申請,技術創新積極性和技術創新水準均大幅提高,到2013年我國職務發明專利申請達到81%,説明發展之迅猛,成績之顯著。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國專利技術的轉化率低下,非職務發明技術的轉化率不足5%,職務發明又多被專利權人自己使用,並未通過專利許可、轉讓等技術交易手段獲取更多的利益。
專利的申請、審查、維持以及授權以後持續增長的年費,對專利權人來講都是不小的負擔,如果大量的專利存放在企業的資料庫而沒有為企業創造應有的價值,那麼企業在未來一定會慎重思考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申請專利?
擺在申請人面前的這個問題需要我們站在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度來回答,那就是,企業的專利申請策略服務於企業的專利戰略,專利戰略一定是走在企業發展戰略的前端,專利申請策略就是提前在企業的未來市場中排兵布陣,而且是以體現企業發展戰略佈局的專利組合形式出現,即為核心技術打造一個嚴密的保護網,為的是更為有效地佔據未來的市場份額,同時居於技術領先的企業會積極參與標準的制定和專利池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增強企業的持續競爭力。(作者係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發明審查部 高級審查員 何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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