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4日電 (賈興鵬)6月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介紹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時表示,實行稅費減免、信貸優惠,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並且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專項融資。
馮俊介紹,今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1980億元,較去年實際下達數增加250億元。截至4月底,已開工286萬套(其中各類棚戶區184萬套),基本建成125萬套,分別佔全年目標任務的40%和25%,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到4月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3600億元,比去年同期多1100億元。隨著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規模實施,我國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和組織實施機制也日臻完善。
第一,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為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兩大類,對應不同收入、不同類型的無力自主到市場上解決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難群體,實物保障分為提供租賃型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提供購置型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多種類型。在實行實物保障的同時,也對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困難家庭發放租房補貼。住房保障對象也由戶籍家庭擴展至常住人口。
第二,支援政策日益完善。中央財政對各類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助。2007年至2014年間,中央財政年度補助規模由72億元增加至1980億元。對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計劃單列、優先安排,符合規定的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實行稅費減免、信貸優惠,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專項融資。
第三,工作責任基本明確。住房保障事權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負責政策制定、指導實施、監督考核,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抓落實。2009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成立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前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等20個部門參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自2010年起每年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
據馮俊介紹,下一步將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絕大多數城鎮家庭都能夠居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標準的成套住房的目標,重點推進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完善住房保障頂層設計,出臺《城鎮住房保障條例》,推進住房保障法制化、規範化;二是,堅決把抓建成、促入住作為首要任務,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完成各項建設任務;三是,下大力氣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依法依規做好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籌措、品質監管、公平分配等各項工作;四是,切實抓好保障房後續管理,在準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規範機制,努力實現住房保障公共資源公平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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