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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闖訴廣深鐵路站票坐票同價敗訴

2014-03-21 09:0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雷闖展示所購車票。

  雷闖展示所購車票。

一審判決書。

  一審判決書。

  京華時報記者王梅實習記者劉琳琳

  因買到的火車站票與坐票同價,卻未享有相應的座位服務,廣州公益人士雷闖及其朋友曉鹽(化名)將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深鐵路公司)訴至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請求判令將購買的無座車票打5折。昨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雷闖和朋友曉鹽敗訴。

  站票坐票同價不同“命”

  據雷闖介紹,今年1月8日,他和朋友曉鹽在12306網站上購買了K9004次由深圳站出發到韶關東的無座火車票,每張票價為85.5元。雷闖回憶,4個多小時的車程,從深圳站到了韶關東站。雷闖稱,廣深鐵路公司提供的硬臥和硬座票因休息平臺不同而有113元差價,但無座票和硬座票價卻同為85.5元,“廣深鐵路公司收了硬座的錢,卻沒有提供座位,明顯不合理,也不公平。”

  法院對“站票5折”立案

  1月21日下午,雷闖和曉鹽前往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決鐵路公司將其購買的K9004次無座火車票(從深圳站到韶關東站)的價格由85.5元變更為42.75元,並返還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同時由鐵路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居然立案了,我非常意外。”雷闖介紹,2013年2月21日,因為火車站票與坐票同價,就曾起訴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最初一直推諉,最後才接收起訴材料,但是以不予立案告終。

  原告敗訴擔25元訴訟費

  昨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雷闖為自主自願購買無座車票,不存在訂立合同時的“顯失公平”,且從合同履行看,被告將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綜上,法院判定雷闖要求站票打5折無法律和事實依據,敗訴,由雷闖承擔25元訴訟費。

  作為雷闖的代理律師之一,廣東嶺南律師事務所陳進學律師介紹,鐵路局為滿足市場需求發售無座票,屬於市場行為,因此應遵守《合同法》。

  此外,陳進學表示,原告相對鐵路局而言,乘客明顯處於弱勢。“在締約階段,鐵路局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制定格式合同,違反了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則,導致原告陷入‘顯失公平’之困境。”

  >>對話

  雷闖:明年還會起訴

  京華時報:站票由來已久,但是鮮有人把鐵路公司告上法庭,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決定?

  雷闖:很多人買過站票,但是大多數沒有這樣的權利意識,即覺得站票坐票同價侵犯了他們的權益。其次,一部分人可能具備這樣的法律意識,但是未必願意承擔維權成本。還有一種情況是,法院往往不給立案。對於我來説,權益和尊嚴無價,我們應該來維護。

  京華時報:起訴成本有多大,有想過會敗訴嗎?

  雷闖:立案一天,開庭一天,宣判一天,中間還有一些時間來做準備工作,這是時間成本。經濟上,我們請了律師,加起來再加上中間花費的大概有2500元左右。從開始我就知道是賠本的維權,可是就像我之前起訴上海鐵路局,雖然最後沒有立案,但是我拿到了一個不予立案的裁定書。我覺得這就夠了,我喜歡把一件事情做到極致。

  京華時報:有的人覺得到現在(敗訴),你並沒有撼動這個制度。

  雷闖:最後25元的訴訟費用是我來承擔,我就在網上籌集,每人5毛,一方面把嚴肅的事情變得好玩,一方面能夠感覺到有人具體地在支援我,覺得做這個事情很有意義。雖然最後可能不像我們期望的一樣,但是根據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我們最後一定能勝訴。我明年還會繼續(就這個事情)起訴。

  京華時報:如果有人買了半價票,最終坐上了座位,對於買坐票的人來説也是一種不公。

  雷闖:坐票的一定有座位,同價的站票則沒有,這是不對等的。具體怎麼讓這套制度更加完善,我沒有這些很專業的知識。但是作為消費者來説,我的付出與得到的服務不匹配,我就可以維護我的權益。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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