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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家談環境稅:有人聽到加稅就跳腳罵娘

2014-03-17 09:40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較早已有“避免重走發達經濟體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的認識,由最高決策層明確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兩型社會”方針,並提升到統領全局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以及黨的十八大以來“五位一體”建設生態文明的“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治國理念。但面對當前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迄今為止我們並沒有走通“避免先污染後治理”之路。2013年以來,動輒打擊大半個中國的霧霾已經帶有環境危機的特徵,成為經濟社會生活的現實威脅,亟待化解。

  環境問題成因中最需注重、最為可塑的是制度因素

  正視環境危機挑戰,一方面需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消除霧霾危害還需待以時日,因為要在“先污染後治理”的既成事實軌道上來解決問題,已經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必須高度重視,正確樹立中長期減排治污的可行思路與務實的方案框架。

  對症才能下藥,我國霧霾等污染問題愈演愈烈的成因到底是什麼?對此固然還需要展開大量的科研工作,但目前已形成了如下的基本判斷,即這明顯與我國具體國情中的如下幾個要點息息相關:其一,近95%的人口聚居於僅佔約42%國土面積的“瑗琿—騰衝線”(亦稱“胡煥庸線”)之東南方,能源消耗、環境污染壓力呈現“半壁壓強型”;其二,我國基礎能源主要依靠國內儲量豐富的煤炭——隨著近年來燃油國內供給明顯不足,以及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電發展所遇到的各自製約,目前全國電力供應中,約80%是燒煤發出的火電,而煤的清潔化使用難度高,大氣污染等負面效應十分突出;其三,在前幾十年的特定發展階段,我國形成了以重化工業支撐的超常規、粗放式、外延型快速發展模式,單位GDP産出中的能源消耗系數相當高,污染因素集中度高,而且不能有效化解。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基本不可選擇的國情因素,環境問題的産生還有制度方面的因素。具體來講,我國目前環境問題産生的一個重大原因,來自於煤、電、油等能源耗用相關制度的缺陷,這些缺陷導致了資源粗放、低效耗用的狀態,最終惡化了大氣、水源水流等生態環境。比如:我國一般商品比價關係和價格形成機制已基本實現了市場化,但在基礎能源這一國民經濟的命脈層面,在“從煤到電”(又會傳導到千千萬萬産品)的産業鏈上,卻一直存在著嚴重的比價關係與價格形成機制的扭曲,非市場化狀態和由此産生的“無處不打點”的分配紊亂局面,助長著粗放式、揮霍式、與節能降耗背道而馳的增長狀態和消費習慣,社會中的主體幾乎誰也不真正把節電、節水當回事。而節電、節水,在我國實際上就是節煤降污,就是抑制和減少霧霾。

  面對這種制度層面的問題,筆者呼籲,下一階段極有必要從資源稅改革切入,逼迫電力價格和電力部門系統化改革,進而引發地方稅體系和分稅制制度建設來助益新一輪稅、價、財聯動改革。這一主題,其實過去已被方方面面所關注和議論,但還缺乏一種“捅破窗戶紙”或“打開天窗説亮話”式的正面審視,亟待在“配套改革”的概念上形成“路線圖與時間表”式的可行方案設計。

  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長效機制來化解“兩大悖反”

  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兩大悖反現象:一方面,官方反覆強調科學發展、包容性、可持續增長,但實際進展卻在部門利益、壟斷利益的阻礙下步履維艱,因此,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與煤、電相關的節能降耗長效機制的改革,總是一拖再拖;另一方面,公眾對環境惡化、霧霾打擊等問題雖然日趨“民怨沸騰”,但一説到資源稅、環境稅等改革,又會因其“加稅”特徵引發一片反對聲浪,甚至有人跳著腳罵娘,很不認同這種會牽動利益關係的經濟調節方式。上述這種政府、民眾的兩大悖反狀態,導致“科學發展”“生態文明”遲遲難以落地,必須依靠著眼全局、前瞻長遠、邏輯清晰、設想週全的改革設計,與以更大決心、勇氣、魄力和智慧構成的改革行動來破解。

  從現實來看,在節能降耗方面,以政府行政手段為主的選擇式“關、停、並、轉”雖然仍被反覆強調,但其操作空間有限,僅適合為數不多的大型企業;以法規劃定“準入”技術標準的“正面清單”方式,邏輯上可以用來規範中小企業,但若以此為主來操作,一定會産生為數眾多、防不勝防的“人情因素”和設租尋租,發生事與願違的種種扭曲和不公。真正可靠的轉型升級出路和可充當主力的調控長效機制,是通過改革,以經濟手段為主,在公平競爭中讓市場力量充分發揮優勝劣汰作用,把真正低效、落後、過剩的産能擠出去,進而引出一個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升級版”。

  相關配套改革的一個關鍵和兩個要領

  新一輪“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的一大關鍵,是抓住我國煤炭市場價格走低的寶貴時間窗口,推出將資源稅“從量”變“從價”機制覆蓋到煤炭領域的改革。這新一輪“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會通過理順我國基礎能源比價關係和“衝破利益固化藩籬”,使資源、能源價格的形成順應市場供求,促使全中國現已達6000萬個以上的市場主體(含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和近14億居民,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根據市場信號和政策參數“內生地”、積極主動地節能降耗,企業會千方百計開發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工藝、技術和産品,家庭和個人會注重低碳化生活,各方合力形成可持續的轉型發展,促使國民經濟與整個社會走上一條越走越寬的綠色、低碳新路。

  此時,政府可做、應做之事,主要在於把握好兩個要領:第一是掌握力度,在配套改革中使大多數企業在比價關係變化時,經過努力可以繼續發展,少數企業被淘汰出局——可酌情漸進地做多個輪次,每次出局的便是應被淘汰的“落後、過剩産能”;第二是當比價關係變化傳導到最終消費品時,及時適度地提高低保標準,使最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生活水準不下降,而中等收入階層會自覺調整消費習慣,趨向於低碳化生活。總體上,如掌握好上述關鍵內容和兩大要領,這個“稅、價、財聯動”改革就可望成功。

  (作者賈康 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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