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4%
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超過2萬億元,比20年前增加了將近25倍
2.2萬億年度財政性教育經費中,中央支出不到20%,80%都在地方
4%有一半以上財力用於義務教育
4%接近一半財力用於教師工資,佔到47%
4%接近一半財力用於維持學校運轉和改善辦學條件,佔到49%
4%一半以上財力用於中西部
4%用於學生資助的財力五年增長了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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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教育部、國家統計局、財政部發佈的全國教育經費統計公告顯示,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2.2萬億元,佔GDP的比例達到4.28%,實現了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4%目標。
從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第一次提出4%的目標到最後實現,中國用了19年的時間。這筆數目不小的錢是怎麼用、怎麼管的?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杜玉波就輿論普遍關心的問題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實現4%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記者(以下簡稱記):4%的實現,對教育意味著什麼?
答:4%的實現,是我國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從2008到2012年5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累計支出7.9萬億元,以年均20%多的速度增長,是改革開放35年來教育經費增長最快、增加最多的5年。
4%的實現,説明財政教育經費保障水準已經達到歷史最高水準。但這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目前,全國有2.6億名在校學生和1500萬名教師,加起來差不多是1個美國、兩個俄羅斯、4個法國的人口規模。維持這麼大規模教育系統的正常運轉,需要持續穩定增長的財力保障。
4%成果來之不易。為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我們把握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新增教育經費主要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向弱勢群體傾斜,向教師隊伍建設傾斜,主要用於保基本、補短板、促公平。
兩萬億像血液一樣在制度的血管裏流動
記:教育部門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掌握這麼多的教育經費。每年兩萬多億元,不是小數目。如何管好這筆錢?
答:2013年,是4%實現後的第一年,也是教育部確定的“教育經費管理年”。為了把有限的教育資金用在“刀刃”上,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一起,重點抓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制度建設上,統籌完善教育財務制度體系,堅持用制度管錢管事,確保經費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在經費開支上,重點抓好開源節流,厲行勤儉節約,確保把有限的教育資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在強化監管上,重點抓好資訊公開,推行“陽光財務”,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透明。
記:作為這筆經費最重要的使用部門,教育部門在教育財務制度建設做了哪些工作?
答:制度是規範管理的前提。近年來,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教育事業規模不斷擴大,教育經費總量不斷增加,教育財務工作主動適應變化,統籌完善了體現教育行業特點的財務制度體系。
第一,預算制度逐步完善。“大收大支”、“兩上兩下”,預算管理更加完整、準確和民主,不再是預算部門的“一言堂”。
第二,行業制度及時修訂。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制度,我們修訂頒布了新的中小學校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會計制度,“一所學校一本賬”,自主使用、自我監督,新制度使學校主體地位更加突出。
第三,專項制度陸續出臺。國家近幾年實施的每一個教育重大項目,推出的每一項學生資助政策,都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辦法。
可以説,兩萬多億財政性教育經費,像血液一樣在這些制度的血管裏,被及時、方便、安全地用在需要它的地方。
4%這一底線要守住
記:目前社會上有一個普遍關心的問題:就是擔心4%的實現只是曇花一現。怎麼才能鞏固這一來之不易的成果呢?
答:當前加大財政教育投入,首要的任務就是鞏固好4%成果,有五個方面的工作需要進一步做好:
第一,4%應該是今後依法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底線。
第二,法定增長要依法落實。教育法對“三個增長”有明確的規定,即“保證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每人平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三,新開闢的投入渠道要有渠有水。這幾年新開闢的統一內外資企業教育費附加、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讓收益計提教育資金等經費來源渠道,形成長效機制,不能有渠無水。
第四,教育財政撥款要有基本標準。目前,義務教育、普通本科及以上教育已經建立了生均財政撥款制度,今後,我們將爭取用2~3年時間,推動各地制定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並建立與財力狀況、辦學需求和物價水準聯動的穩定增長機制。
第五,對財政教育投入狀況要加強監督檢查。每年對各地財政教育投入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中央政策不搞“一刀切”
記: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國家財政體制改革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教育投入如何適應這些改革要求?
答: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深化教育財務領域改革。
第一,中央和地方,責任要明確。要督促地方切實承擔起教育經費投入、使用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省級統籌,建立“誰使用、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機制。今後中央的主要精力將放在加大對跨區域、特殊地區、特殊群體的支援力度上,推動全國範圍內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點解決全局性的問題、一些靠地方政府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跨省流動人員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中部塌陷”問題、集中連片特困區的教育問題、特殊群體平等接受教育的問題等等。中央的政策也將盡可能符合地方的實際,不搞“一刀切”。
第二,政府和學校,定位要準確。現在很多問題,和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存在大量錯位和越位有關係。從教育財務工作的角度講,政府對學校的角色更多的應該是教育條件的保障者、教育經費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維護者、經費標準的制定者和經費使用的監管者。
第三,財政投入主渠道和社會投入輔助渠道都要發揮作用,堅持“兩條腿走路”。近年來,財政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已經發揮到了一個很高的水準,但我國學費收入、社會力量以及其他渠道投入佔GDP的比重只有1%左右,要靠改革挖掘潛力、激發活力。
應由個人承擔的一定要有合適的分擔辦法
記:那該如何擴大社會投入?
答:對義務教育,需要完善的是各級政府之間的縱向分擔機制,而對非義務教育,則要完善好政府和個人、學校、社會的橫向分擔機制。
第一,政府可以購買服務的,一定不要全包。4%的錢主要用來保基本、兜底線,提供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的作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創新財政支援方式,加大購買服務、獎勵支援等力度。當前,民辦教育的發展有很多體制機制上的障礙,要拿出對策,有所突破。從長期來看,要探索建立對支援民辦教育發展的財政獎補制度;從當前來看,要區分不同教育階段的需求,對民辦學校採取不同的支援方式。
第二,應該由個人承擔的,一定要有合適的分擔辦法。具體分擔多少,應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綜合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準、居民經濟承受能力、財政撥款水準和教育培養成本、辦學條件、學生資助水準等因素,要科學論證,嚴格審批程式,並保證一段時期內的基本穩定。同時,有幾項前提性的工作必須跟上。例如,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面向社會公開召開聽證會;要落實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不因學校收費標準調整造成學生無法順利完成學業等等。
第三,需要社會力量分擔的,一定要積極鼓勵。在政府層面,要進一步完善財政捐贈配比政策和捐贈教育激勵機制,落實個人教育公益性捐贈支出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充分調動民間捐資助學的積極性。最終,要建立起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設立基金接受社會捐贈等多元化的經費籌措長效機制”。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