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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癡呆老人29萬賣60萬房子,法院一審判合同應撤銷

2017年05月18日 14:00:02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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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城區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萬的低價出售,急得兒子打官司討回。因為老人被診斷患了老年性癡呆,他兒子認為簽訂的合同無效,應予以撤銷。近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案件,因購房合同顯失公平,法院依法撤銷了該合同。

  癡呆老人賣房子,合同效力引質疑

  老李今年81歲,房子位於長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萬多買下的,後來升值到近60萬,卻在2012年被他以29萬的低價賣出。2013年6月,兒子李俊得知此事後,請假從上海回到長沙家中,卻發現房産證已經不見了。

  “房子已過戶到他人名下,但房款只拿到了10萬元。”2013年8月,李俊將房屋買方張林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子。期間,李俊還帶父親到醫院做檢查,老人被診斷出患了老年性癡呆。之後,法院委託司法鑒定中心做出鑒定,確定老人目前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宜再做出與他智力不符的決定。

  法院回應:合同存在重大誤解可撤銷

  2014年5月16日,芙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考慮到老李的精神狀況,在雙方購房合同中存在重大誤解,應該撤銷。

  對此,張林不服,提起上訴至中院。2015年5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敗訴後,張林又提起反訴,要求老李歸還第一筆房款10萬元,並付10萬元違約金。2016年10月,芙蓉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於合同的簽訂,雙方均存在過錯且過錯程度大體相當,老李應歸還張林付過的第一筆購房款10萬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不予支援。

  (原題為《60萬的房子,八旬翁29萬賣了》)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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