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的70,80,90後,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名下的房産就肯定是自己的。
實際上呢?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討論嗎?
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
父母過世之後的所有財産,
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但是,先來看看下面這個
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小麗是 獨生女兒,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産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 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戶口遷進去。
房管局拒絕辦理
小麗拿著房産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説,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願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遇到難題
“公證處的人説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狗血劇情,沒有複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産。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