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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8部門聯合發文 4月起嚴管房産交易

2017年03月28日 06:33:31  來源: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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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寧波市住建委、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等8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房地産經紀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將於4月1日起實施。記者從會議獲悉,房産仲介“吃差價”、協助教唆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將被列入“從業禁止行為”,同時,一個公開透明的交易平臺——寧波市房産市場監管服務平臺,也即將於近日上線。

  寧波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是寧波全面落實住建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産仲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強我市房地産經紀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産經紀服務行為、維護房地産經紀市場秩序和保護市民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目前,寧波二手房的成交量越來越大,已經慢慢超過了商品房的成交量。去年,全市共成交二手房89865套,同比增長為71.06%。其中,7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都是通過房産仲介機構來完成的。

  但是,從事房地産仲介的人員素質卻參差不齊,有資質證書的人不多,存在著“吃差價、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出臺實施《意見》,對於規範寧波當下的租賃市場,十分有必要。

  這份《意見》,包括以下內容:

  寧波將完善經紀機構備案制度。意見要求,向委託人提供居間、代理、代辦等服務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機構所在地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産管理處(中心)備案。

  通過網際網路提供房地産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並到市房産市場管理中心備案,經備案的經紀機構,按相關要求註冊成為“寧波市房産市場監管服務平臺”的用戶,取得網簽資格。

  各區(縣)市房地産經紀管理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實行從業人員實名掛牌服務制度。

  健全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驗制度,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時,必須經由房産監管服務平臺對出售、出租房源進行核驗,獲取房源二維碼。

  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規範交易資金的劃轉和結算,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存量房交易保證金賬戶之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佔、挪用交易資金。

  規範經紀機構代辦、金融、涉稅服務。在涉稅服務過程中,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告知房地産交易當事人稅收政策規定和優惠政策,協助交易當事人依法誠信納稅,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或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規範商品房銷售代理行為。經紀機構和銷售人員應當誠信發佈樓盤資訊或廣告,不得發佈不實的價格和銷售進度等誤導性或禁止性的資訊,不得與他人串通炒賣房號或期房,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錢房屋差價或銷售代理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等。

  來源:寧波網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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