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仲介機構禁止捆綁金融服務、房源資訊必須真實、獨家代理房源需在24小時內及時公佈……昨晚,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房地産仲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通知》,對房地産經紀服務規範作出不少新規定。
禁止捆綁金融服務
仲介機構在提供買賣房屋居間服務的同時也順手做金融業務,這兩年已經成為行業內的一種趨勢。對此,新規再次予以了重申。
《通知》首先就提出,房地産經紀業務包括收集、記錄、核查、發佈房源、客源資訊,協助或代理洽談、簽訂房地産交易合同等服務內容。“明確業務的同時,其實也厘清了不動産登記、金融、經營管理等非房地産經紀服務性質,禁止房地産經紀機構捆綁這類服務並收取費用。”
《通知》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接受房地産經紀業務委託,應當查驗委託人身份證明,按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要求向委託人書面告知相關事項,簽署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
具體要求是,房地産經紀機構在接受出售、出租房屋委託時,要現場查看房屋、核對房屋産權資訊、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對外發佈房源資訊時應標注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對政府部門能夠提供核驗服務的房源資訊的,應標識該房源核驗二維碼。
尤其是,對於獨家代理存量房出售或出租、承購或承租業務的,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在接受委託且符合發佈資訊規定後24小時內公開發佈房源、客源資訊。同一機構或獨家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總經理所持股、從業的其他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接受交易相對人委託。
另外,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當事人權利、減輕或者免除房地産經紀機構責任、加重交易當事人責任等對交易當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嚴重違規將被限制網簽
據悉,本市各相關委辦局將建立資訊共用、聯合抽查機制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託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搭建北京市房地産經紀信用管理平臺。同時,各級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也將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房地産經紀行業聯合抽查機制,每季度開展不少於一次的隨機檢查。一旦發現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為不良資訊記入房地産經紀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予以從重處罰、限制其網上簽約、向媒體曝光、在全行業經營場所進行公示。涉及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的,將限制其從業。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透露,下一步,本市行業主管部門將加大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備案資訊、經營場所公示、從業人員實名從業的實地核查力度,同時加強對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接受委託、發佈房源資訊等經紀行為的監管措施,增加經紀服務合同網上備案的規定,規範單邊獨家代理的服務模式。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