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可以依法依規進行抵押貸款,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創新
“央行將在充分徵求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儘快出臺‘兩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央行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證券日報》記者提問時指出,同時推動相關部門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和扶持政策,推動試點地區工作指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支援政策,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建立相關信貸管理制度並制定實施細則,,針對“兩權”抵押貸款的特點,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和指導,按季動態監測,開展年度評估。
2015年8月份,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正式啟動“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對“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地區進行了法律授權。
國發45號文強調金融機構要結合“兩權”的權能屬性,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援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紮實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切實滿足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有效需求。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今年1月15日,央行召開“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會議對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根據“兩權”試點管理辦法,儘快出臺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及時報送人民銀行;二是要在金融機構的年度工作會議上佈置“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涉農業務佔比較大的金融機構,要召開專門會議佈置該項工作;三是要在績效評價、資源配置、信貸授權等多個方面,做好配套的制度安排;四是鼓勵針對“兩權”創新信貸産品和服務方式。
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上述會議上指出,“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點改革任務,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創新,有利於盤活農村存量資産,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對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金融機構要制定專門的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將“兩權”抵押貸款試點作為重要工作進行專項佈置,在績效評價、資源配置、信貸授權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不斷探索創新信貸産品,滿足農村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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