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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啟動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 團購商品房安置

2015-12-18 08:36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我省將在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基礎上,編制2015~2017年城鎮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日前省政府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本月底前,各地2016年棚改項目全部準備就緒,並提前啟動項目拆遷和審批等工作。

  安置小區公共服務設施

  須“兩同步”

  在編制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時,我省進一步明確了棚戶區的界定標準。根據規定,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加快推進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基礎上,三類改造項目將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範圍,即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規劃區內的石結構房屋改造;城市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擴建和翻建等。

  我省要求,各地要依據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做好安置住房選址佈局,統籌安排市政基礎設施。棚改安置住房小區教育、醫療衛生、垃圾處理設施、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戶區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務設施應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意見》強調,對2014年底前已開工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對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備的項目要列出清單,一併納入本地區配套建設計劃。

  貨幣安置比不低於50%

  根據部署,我省將大力推進實物安置向貨幣安置轉變,縮短安置週期,節省過渡費用,滿足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讓群眾儘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我省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當地商品住宅庫存情況和居民意願,按照原則上不低於50%的比例確定本地區棚改貨幣化安置目標,並落實到具體項目。

  根據要求,商品住宅庫存量大、消化週期長的市縣,要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

  可“團購”商品房作安置房

  我省將搭建被徵收人選購商品住房服務平臺,鼓勵引導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的房地産企業和仲介機構進入服務平臺發佈房源資訊,開展項目對接。

  同時,各市、縣政府統購商品房或組織被徵收人“團購”商品房用於安置也獲得了認可。今後,有關活動將採取由房地産企業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徵收部門簽訂“統購”“團購”優惠協議、承諾優惠幅度的辦法進行操作。

  省政府還要求,各地要做好困難家庭的安置補償工作。對收入低、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要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同題新聞:

  閩舊宅改擴建納入棚改範圍 可統購商品房用於安置

  福州新聞網12月17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我省各市、縣政府可以統購商品房或組織被徵收人“團購”商品房用於安置,採取由房地産企業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徵收部門簽訂“統購”“團購”優惠協議、承諾優惠幅度的辦法進行操作。

  新增三類

  棚戶區改造

  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拓展棚戶區改造範圍,完善和明確棚戶區界定標準。在加快推進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基礎上,將三個類別一併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範圍: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規劃區內的石結構房屋改造;城市舊住宅區綜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擴建和翻建等。

  意見要求加大明年棚改計劃安排,確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將明年棚改項目全部準備就緒,並提前啟動項目拆遷和審批等工作。棚改安置住房小區教育、醫療衛生、垃圾處理設施、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戶區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務設施應在住宅總規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推進實物安置

  向貨幣安置轉變

  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實物安置向貨幣安置轉變,縮短安置週期,節省過渡費用,讓群眾儘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和物業服務。各市、縣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當地商品住宅庫存情況和居民意願,按照原則上不低於50%的比例確定本地區棚改貨幣化安置目標。商品住宅庫存量大、消化週期長的市、縣,要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

  我省將搭建被徵收人選購商品住房服務平臺。鼓勵引導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的房地産企業和仲介機構進入服務平臺發佈房源資訊,開展項目對接。對收入低、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要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解決。

  品質問題突出

  政府將被約談

  要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積極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改項目。

  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進度緩慢、品質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負責人,由上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在棚戶區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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