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根據本市住房保障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於完善住房保障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並從昨天起施行。
根據通知,特殊單親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親家庭成員為父女或母子關係且子女年齡在14周歲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可選擇承租兩個居住空間的住房。
針對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及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通知對實際情況中出現的多類問題進行調整完善。關於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認定問題,規定申請家庭戶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處、但未與父母或子女居住的,且能夠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不認定父母、子女住房面積,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對因人口減少而停發租房補貼的家庭,若能夠提供近3年內為申請領取租房補貼辦理的滿2年以上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可視同“在外租房滿2年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關於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的離異家庭申請租房補貼問題,申請人離婚5年以上,離婚時以貨幣形式得到住房補償,能夠提供租房滿2年的租賃備案證明,並且收入和財産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對應的最低月租房補貼。 (記者雷風雨 實習生馬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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