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管理公積金中心發現部分提取業務申請出現異常以及關於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的傳言,為此市公積金中心昨日出面澄清稱,該中心目前未接到任何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調整的通知,一切提取業務照常辦理。
此外,該中心發出《關於打擊騙取住房公積金的通告》,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若持偽造證件如房産證、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提取條件,此行為可認定為詐騙,需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如果為違法套取住房公積金使用了偽造的各種證件,最高可能會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廣東眾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繳存人若持偽造證件如房産證、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可認定為詐騙,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及其情節輕重,可能涉嫌觸犯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最低處5~10日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産。(記者黃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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