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公佈留學服務行業、餐飲行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後,市工商局持續發佈,昨天對外公佈家裝行業合同中的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並要求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根據相關規定,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罰3萬元。
昨天,市工商局、豐臺工商分局與市建築裝飾協會共同召開了“推進家居裝飾行業合同信用建設暨新版家裝合同示範文本發佈會”,公佈了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詳見右表)。按照工商總局此前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這些不公平格式條款,最高可罰3萬元。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家裝企業根據這次發佈的格式條款開展自查自糾,拒不改正的,將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進行處罰。消費者在家裝過程中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撥打12315電話進行舉報。
市工商局昨天還對外發佈了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簡稱“新版合同”),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版合同對裝修時間進行了明確,其中每天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家裝公司不得從事敲、鑿、刨、鑽等産生噪聲的施工。
>>家裝行業6大霸王條款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工程款2%的違約金。”
2.“裝飾工程所在區域如果存在環境污染現象,則乙方有權拒絕檢測,對甲方自行檢測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合同中已確定的工程項目提出減項時,如未開工的須向乙方支付該項目款5%的減項費,在同時有增項時,按增減項差額的負值作為實際的減項款額收取5%減項費;如該項目已開工,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凡在XX裝修公司以外採購的材料,XX裝修公司不負責保修與環保品質保證。”
5.“甲方需要開發票,另加工程總款6%的稅款。”
6.“凡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賠償。”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