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正式印發,9月1日起實施。新規明確,今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區將配備房管員,除了負責日常的合同簽訂以及續租等工作,還將對公租房進行入戶檢查,及時發現、制止承租家庭的違規行為,並定期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辦法》提出,同一公租房管理區域至少配備2名房管員,實際管轄戶數超過500戶的,産權單位應配備不少於3名房管員,每超過300戶增配不少於1名。産權單位每季度按照不低於實際入住家庭戶數30%的比例組織入戶檢查,每年必須對入住家庭檢查1次。對曾有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家庭,産權單位應對其組織不定期抽查,並適當增加入戶檢查次數。
《辦法》中還明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通過定期檢查、抽查、走訪等方式,對房屋使用情況、産權單位和物業企業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承租家庭出現將公租房轉租、轉借,或者空置3個月以上等違規行為及在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的,公租房産權單位可依照租賃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將取消承租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5年內禁止申請保障性住房。(余榮華、李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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