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自律:分傭高於40%屬惡意競爭
打擊違規房産仲介勢在必行。陳元才/圖
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對房地産仲介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將清理整頓和規範。近日海口市房地産業協會仲介專業委員會推出經紀機構自律公約,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在從事房地産經紀行為過程中掙取差價。給予經紀人的分傭比例高於40%的,屬於惡意競爭。
□本報記者 光明
二手房高成交催生大量仲介
據海口市房地産協會仲介專業委員會提供不完全數據統計,海口二手房仲介數量高峰期在2011年,目前開展業務的也有200多家。業內介紹,其實目前海口市場上大小仲介遠超這個數,一部電話一張桌子就開仲介的算在內估計有近千家。與此同時,仲介行業亂象叢生,甚至出現了房産仲介銷售人員卷訂金潛逃的事情。本報6月份曾報道,海口市的一位房地産公司的女仲介收了224000元好處費,介紹別人買的“房子”卻是個不存在的房號,購房者要求退錢遭到拒絕。
市房地産業協會仲介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廷錄介紹,困擾整個二手房交易市場的不規範行為集中在仲介吃差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欺詐行為、收費標準不統一、無行業規範組織等。
房源失實仲介承擔補償責任
記者從7月12日召開的市房地産業協會仲介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上了解到,該委員會聯合會員單位推出經紀機構自律公約及行業自律規則。明確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在從事房地産經紀行為過程中掙取差價。
根據行業自律規則,房地産仲介機構不得採取引誘、欺詐、脅迫、賄賂、惡意串通等方法惡意降低佣金標準,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當手段招攬業務,不得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迫交易房地産仲介機構應按合同約定收取仲介服務費,開具相關發票並依法納稅。因房地産仲介機構提供的廣告房源資訊失實,而造成委託人經濟損失的,仲介機構應承擔補償責任。
對於目前部分仲介存在“二八分成”促進成交惡意競爭現象,此次行業自律規則明確,房地産仲介機構給予經紀人的分傭比例不得高於40%,分傭比例高於40%的屬於惡意競爭。房地産仲介從業人員應及時、如實地向委託方和所在的仲介服務機構報告業務進展、市場行情變化及其他有關情況,不得對委託方隱瞞與交易有關的事項;不得在脫離、隱瞞、欺騙房地産仲介服務機構的情況下開展經紀業務(做私單)侵佔從業仲介服務機構利益。
不得以假贈形式規避稅費
明明是自己花錢買來的房子,拿到的房産證上卻寫的是“贈與”取得。從表面上看,這為賣房者“省”了很多稅錢,併為買房者讓了利,但實際,一些二手房仲介這樣的做法,卻讓買房者處於有苦難言的境地。邱廷錄介紹,“假贈與”雖然“省”了稅,但買房者將來在賣房時就要承受本應由原來的賣房者承擔的稅款。此外,如果買方的房屋出現品質問題,很難要求原主人賠償。還有一個將來更大的風險,就是萬一要“贈與人”撤銷贈與或不履行贈與義務怎麼辦?
據了解,此次行業自律規則明確,房地産仲介從業人員不得採取以假贈與、瞞報或者不實申報成交價等手段規避國家相關規定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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