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文淩)雲南省林業廳剛剛完成的雲南省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顯示,由於對濕地長期過度開發利用,雲南省濕地保護與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城鎮化建設中,依託濕地開展建設的項目持續增加,自然濕地人工化較嚴重,造成濕地破碎化。同時,全省18%的濕地存在不規範旅遊現象。
此次調查獲悉,雲南有濕地總面積56.35萬公頃,主要分佈在普洱市、昆明市、大理州、玉溪市、迪慶州和怒江州。其中長江流域分佈的濕地面積最大,佔全省沼澤濕地面積的82.93%。調查發現濕地植被型12個,濕地植物群係189個。記錄到濕地高等植物2274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2種,雲南特有植物116種。記錄到濕地脊椎動物1006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67種,雲南特有野生動物237種。此次調查,改寫了雲南省在濕地資源數據方面掌握不全面,數據缺乏的現狀,為全面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和資源合理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調查顯示,雲南濕地保護形勢嚴峻:滇中、滇東北地區沼澤化草甸和淡水泉濕地在10餘年間消失近40%;部分濕地生態功能退化。28%的自然濕地面積外來生物入侵嚴重,25%的濕地污染威脅嚴重且治理難度大,超過50%的沼澤及其沼澤化草甸濕地過度放牧,18%的濕地存在不規範旅遊現象。
由於長期對濕地功能的生態價值認識不足,濕地保護管理能力薄弱。在城鎮化建設中,開墾、圍墾、隨意侵佔、改變用途等現象日益突出,雲南省的自然濕地保護率低於全國平均水準。濕地保護重大事項協調、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濕地公益保護、濕地生態補償、濕地保護管理評估等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和完善。各地濕地管理機構還不健全,管理技術人才缺乏,保護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濕地科技支撐滯後。
針對這些問題,2013年出臺的《雲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中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濕地保護機構。
“過去,濕地保護機構的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權不明確,難以對濕地進行有效管理。”雲南省林業廳廳長侯新華説,“要扭轉自然濕地面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的局面,必須要有專門的機構和執法隊伍對單個濕地進行有效管理,完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機制。”
“雲南省濕地的‘基因庫’、‘碳庫’和‘水塔’功能倍受國內外關注, 但濕地當前面臨的問題,顯示出儘快搶救性保護雲南自然濕地的緊迫性。”侯新華説。
對此,雲南省委、省政府已將濕地保護列入專項督查工作,並在《雲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林業行動計劃》中,將高原濕地保護作為十大行動之一。通過濕地資源監測、資源有償使用、保護成效評估、生態效益補償、濕地紅線管理等相關配套政策,逐步建立濕地保護長效機制,推進法規體系建設,以此制止侵佔和破壞自然濕地的行為,確保生態結構和功能基本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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