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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以房養老”:“空轉”背後折射多重困擾

2014-07-11 09: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作為四個“以房養老”保險試點之一,武漢試點欲開展創新,拉長該險種的産品鏈條、服務鏈條。湖北保監局日前透露,利用全國首個由保險公司投資建設的養老社區,探索以房養老保險與養老社區結合將成為武漢試點的特色。但是由於該險種的複雜,地方試點方案何時落地還沒有時間表。  

    小眾市場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俗稱“以房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根據保監會出臺的該險種試點指導意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的投保人群限定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産權的老年人。7月1日起,該試點已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啟動。其實自保監會向保險公司徵求意見以來,圍繞試點爭議不斷。專家認為,目前城鎮化進程已經過半,很多家庭都有了住房,這意味著採取“以房養老”的辦法是可行的。不過,考慮到我國的國情,以房養老模式只適合部分老人,“特別是對於孤寡老人、失獨家庭,以房養老概念的推行阻力可能相對小一些,可行性高一些。”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讓現在的老人全盤接受以房養老概念比較難,因為有些老人會擔心子女認為自己不信任他們,擔心會加深兩代人的隔閡。中國人講究奉獻,老人身故之前即使是窮到只剩下一隻手鐲,那也是要留給子孫後代的,何況是房子這樣的大件。即便是家有不孝子,老人終究也往往會把房子過繼給他們。”董登新説。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名武漢市民,他們均表示自己暫時不會考慮把房産抵押出去,但也承認沒有子女的老人可以選擇這個方式,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富足。家住武昌的劉婆婆説:“家裏房子不少,有些不會過去住,都沒有裝修。不過,我一套都不會賣,更不會抵給保險公司,剛在附近買了一套準備送給孫女。”

    年過半百的余女士説,這個保險對有子女的人沒有意義,房子肯定要留給下一代,沒有子女的老人倒是可以考慮考慮。

    多重難題待解

    記者了解到,試點正式啟動十余天,市場上仍無一家保險公司推出以房養老保險産品。湖北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在介紹當地試點進程時表示,正結合武漢實際,積極審慎地推動“以房養老”試點工作,擬與武漢市政府共同研究地方實施方案,出臺地方實施方案,以確保試點順利推進。但鋻於險種的複雜,這個實施方案何時出臺還無時間表。

    業內人士分析,試點空轉的背後是由於該險種涉及到政策、法律、人的壽命及房價的漲跌等多個方面,一家參與試點保險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曾坦言,公司最擔心未來出現法律糾紛。老年人接受以房養老的服務,身故後,子女或親屬全盤撕毀合同,不將房子交給保險公司,將會很麻煩。而且公司還得考慮未來這些房子的處理問題,從法國一家專門從事類似業務的不動産公司看,老人的這類房子賣得不好,消費者購買時會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礙。

    有專家還指出,該試點還面臨著房價波動帶來的定價風險。湖北省社科院經濟學所副所長葉學平説,我國的房地産市場非常微妙,誰都説不清未來的走勢,不像歐美國家市場相對平穩,這給保險公司出了很大一個難題,即如何定價。在定價時還要考慮到人的壽命問題。此外,城市房屋70年産權到期後産權歸屬也是橫亙在以房養老保險試點面前的一道難題。

    湖北保監局壽險處處長張作華説,“以房養老”保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險種,只是在媒體上看到有一家保險公司已經向保監會報備了産品,估計年內會有相關産品推出。等待産品落地後,武漢試點方案才會正式出臺。

    創新或可開拓市場

    記者採訪了解,各地的試點重點一是如何創新産品,讓商業保險更好滴發揮對我國基本養老體系的補充作用;另一方面,試點也將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湖北保監局介紹,武漢試點利用保險公司已建成的養老社區,將保險産品與養老社區結合起來,減少因房價波動産生的爭議,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對於需要貨幣的消費者給予養老金,對於需要養老的消費者則可選擇入住保險養老社區,接受住宿、餐飲、護理等養老服務。張作華説,與養老社區結合相當於延長了産品鏈,他可以吸引中高端客戶。此外我們還可以探索一種途徑將以房養老保險與普惠式的社區養老結合起來,讓更多人能享受實惠。

    他説:“既然是試點就可以先行先試,有創新,除了産品的創新,我們還可能考慮服務的創新,鼓勵試點保險公司延伸服務鏈條,比如對接受一房養老保險的老年人提供理財服務、老年大學服務等。這些辦法都能夠增加試點對老年人的吸引力。”其實,作為面對老年人的新險種,業務流程複雜、期限較長,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是試點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指導意見》中,對該保險産品的銷售做了非常嚴格的限定。其中的規定包括,行銷員須持證上崗,經考核通過後才可取得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銷售資格。而為了充分保護客戶的“反悔權”,徵求意見特別提出該産品的“猶豫期不得短于30個自然日”,而一般保險産品猶豫期為10天。

    同時,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在宣傳該産品時明確提示消費者抵押房産的後續評估、管理和處置情況,不得誇大房産增值在提升養老金領取水準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客戶推介業務,並鼓勵保險公司通過錄音、錄影、第三方見證等方式增強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公平公正。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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