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價局日前發文稱,自7月1日起,對列入國家和山西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並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現階段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山西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形式,對列入國家和山西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産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山西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列入國家和山西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産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低價藥品生産成本及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工作,對獨家生産或具有一定壟斷性的藥品要重點監測。對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要加強調研,必要時開展專項調查;對不合理的提價行為,要依法重點監管;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記者 劉懷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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