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擬定湖北省新一輪價格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意見提出,到2020年(爭取在2018年前),湖北將全面完成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各項任務,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的價格調控體系和公開透明的價格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
意見提出,切實減少政府定價項目,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全面下放價格管理許可權。加快修訂《湖北省定價目錄》,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把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2014年,先行放開工業用鹽、省醫保目錄內的低價藥品、中藥飲片、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民辦教育、民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普通住宅以外的物業服務、道路貨物運輸、鐵路、公路、民航客貨運延伸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凡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放開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湖北省一律放開。凡屬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價格,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簡政放權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縣(市、區)實行屬地管理。
湖北省新一輪價格改革已于去年啟動。今年前5個月,湖北省物價局共向國家發改委爭取到近20項有利於湖北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價格政策,包括對武漢光谷未來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大工業用電”電價,預計每年可為企業節省電費支出約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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