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土資源廳昨日披露4起土地違法案件,4人被行政處分。
去年10月,沙洋開發區在未依法辦理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簽訂883.55畝徵收土地和場地平整協議,並組織實施了徵地補償和593.83畝場地平整工作。省國土資源廳已責令其撤銷徵收土地協議書,退還違法徵收的土地,恢復耕種。沙洋縣監察局給予兩名相關責任人行政記過處分。
去年6月,天門開發區在未依法辦理手續的情況下,部署建設朱店安置小區和快活安置小區,擅自簽訂場地平整施工合同,同意村民在指定的地點自建房屋,案發時已佔用土地135.36畝,77戶村民的住宅已建成。目前,天門市國土資源局已對開發區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市監察局給予兩名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
2012年3月8日,石首開發區擅自與該市繡林辦事處金銀垱村、粟田湖村簽訂《統一徵地協議書》,協議徵收土地3639.57畝,全部足額支付了徵地補償費,其中1653.47畝土地,未辦理審批手續就擅自同意6家企業佔用。
2010年10月9日和2011年12月1日,武漢市蔡甸區奓山街星光村先後與武漢市星光奧泰公司和湖北萬順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和《項目合作合同書》,將本村299.13畝集體土地“以租代徵”用於星光建材城項目建設。案發時,該項目已佔用租賃的土地195.68畝。以上兩起案件列為省國土廳掛牌督辦案,正在查處中。(記者陳岩、通訊員胡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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