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梁現瑞 許靜)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和省農業廳等聯合下發《四川省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將先期選擇成都市(溫江區)、德陽市(什邡市)、綿陽市(江油市)、瀘州市(納溪區)、南充市(順慶區)、資陽市(簡陽市、安岳縣)、樂山市(井研縣)、遂寧市(蓬溪縣)共8個市的9個縣(市、區)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
該《方案》旨在探索農村金融服務的新途徑和新模式,推動農村要素市場發展,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産權流轉,加快農村適合流轉的用益物權向資本轉化,完善農村金融市場。
試點金融機構暫定農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試點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試點金融機構,允許引入1家以上金融機構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
借款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擁有權屬證明。貸款將重點支援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的農業生産性、經營性資金需求。
貸款額度按照土地流轉的實際面積、流轉收益評估價值、貸款期限、貸款申請人經營狀況、信用條件、還款能力以及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貸款期限原則上為1-3年,最多不超過5年;貸款利率原則上最高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基準利率的1.3倍;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金融機構貸款,由融資性擔保公司代為償還金融機構貸款,融資性擔保公司代償貸款後,可將獲得的土地經營權階段性再流轉,收回代償本息後,土地經營權退還給借款人。《方案》提出,適當放寬對基層行的創新授權,減少或調整對農戶融資擔保物的限制性規定;針對農戶貸款的特質,適當放寬對不良率的容忍度;農村土地流轉要嚴格控制土地的用途,杜絕濫用物權;對投向明確、結構合理、資金緊張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等貨幣政策工具予以支援。(相關報道見02版)
名詞解釋
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指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附帶各種政策補貼的前提下,農戶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反擔保措施,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由融資性擔保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擔保,由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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