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項“瘦身”為68項
本報訊(記者 王爽)2013年12月23日,樂山市政府取消和調整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再次精簡下放行政審批項目35項,保留68項。疊加兩次清理結果,樂山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在2012年清理保留250項基礎上,精簡下放182項,“壓縮”了總數的72.8%。目前,樂山已成為全省行政審批項目數量最少的城市。
行政審批效能體現在經濟社會發展與便民服務上。樂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梁建剛舉例,“城市移栽砍伐樹木、臨時佔用城市園林綠化用地許可”屬於“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園林綠化用地及移植砍伐樹木許可”的子項目,基於規範城市建設的考慮,此次清理工作將該子項目取消,只需在一個窗口辦理即可,無需往返于住建局和風景園林局等部門。
除取消下放外,“三個一律轉為服務”凸顯政府服務意識:轉報上級機關審批的項目、依法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節的項目、雖屬行政許可但採取事後監管和間接方式管理不影響社會管理和公共秩序的項目,均轉變為服務事項。2014年,樂山將深化並聯審批和行政審批代辦制度,再造審批流程,打造良好的政務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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