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從2011年11月1日起,內蒙古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4個檔次。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9元/小時;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98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7.6元/小時;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8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
內蒙古明確規定,對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貨幣工資不能低於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2010年,內蒙古全面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明確提出今後至少兩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以確保低收入職工工資水準隨經濟發展而提高,進一步調節收入差距,從而促進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記者 李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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