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規定》昨日發佈,自5月1日起執行。
根據規定,從事大宗商品現貨市場,其交易品種為國內進出口量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價格不含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交收的大宗商品應尚未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或已完成出口報關手續。同時還應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提交項目方案,包括投資主體、實繳資本金規模、交易規則、資金和實物交收管理制度等。
在大宗商品市場經營管理方面,規定明確,自貿試驗區市場經營者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照《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等規定。(楊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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