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創新業務的規範開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全文見A13、A14版)進行了修訂,並於昨日正式發佈。新交易規則將於12月9日起實施。
本次修訂主要對大宗交易機制創新、債券分期償還相關安排、債券單筆申報上限、債券ETF等品種的當日回轉交易等事項進行補充和調整。
首先是適當調低大宗交易門檻。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大宗交易,本次修訂將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門檻調低至原有標準的60%左右,國債和債券回購的大宗交易門檻也將調低至其他債券的相同標準。具體而言,A股大宗交易最低限額由“50萬股或者300萬元人民幣”調整為“30萬股或200萬元人民幣”;B股由“50萬股或30萬美元”調整為“30萬股或20萬美元”;基金由“300萬份或300萬元人民幣”調整為“200萬份或200萬元人民幣”;國債和債券回購由“1萬手或1000萬元人民幣”調整為“1000手或100萬元人民幣”。
第二是增加大宗交易申報類型,提供固定價格申報。現有的大宗交易以協商議價為主,容易引發市場對於成交價格的猜測甚至質疑。新交易規則將新增“固定價格申報”類型,提供更為公開透明的價格選擇。交易雙方可以選擇由市場形成的收盤價或者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進行交易,以滿足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進一步提升大宗交易透明度與公允性的自發需求。
第三是延長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的接受時段。在現有的大宗交易時段基礎上,將增加16:00~17:00的大宗交易時段,在該時段內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所達成交易於次一交易日進入清算交收程式。
第四是完善債券分期償還業務規則。
第五是提高集中競價系統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由1萬手提高為10萬手,即1億元面值,從而滿足參與債券現貨和回購交易的投資者需求,提高上交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效率。
第六是明確債券ETF、交易型貨幣基金和黃金ETF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上交所特別指出,此次修訂的部分內容,如大宗交易新增申報類型、盤後交易時段等業務,由於涉及市場業務及技術準備等諸多事項,暫不能實施,預計將在2014年4月完成相關技術開發和測試後再行實施。(記者 黃婷)
[責任編輯: 段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