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89號
關於允許臺灣大米輸往大陸的公告
在《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框架下,兩岸有關方面通過開展臺灣大米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實地考察和技術會商,就《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疫管理規範》達成一致,臺灣大米獲得輸往大陸檢驗檢疫準入資格。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允許符合《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臺灣大米輸往大陸。
附件: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疫管理規範》。
二、允許進境的商品範圍
大米(HS編碼為100620、100630、100640),本要求適用於以一般貿易方式輸往大陸的臺灣大米,參展或研究用樣品、旅客攜帶及專案輸入大米除外。
三、允許的産地
臺灣大米産區。
四、批准的加工廠、儲藏庫
臺灣輸往大陸大米加工廠及其糙米儲藏庫必須符合《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疫管理規範》的要求,向臺灣農業部門登錄,並提供質檢總局。大米加工廠及其糙米儲藏庫名單可在質檢總局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一)谷斑皮蠢Trogoder magranarium。
(二)河岸澤蘭Agerat inariparia。
(三)刺黃花稔Sidas pinosa。
(四)印加孔雀草Tagetes minuta。
六、裝運前要求
(一)田間管理。
如果臺灣水稻上發生新的有害生物,臺灣農業部門應及時向質檢總局通報。
(二)加工廠管理。
臺灣農業部門必須按照大陸法律法規和《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疫管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沒有大陸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
(三)包裝要求。
臺灣輸往大陸大米不得帶有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籽。
臺灣輸往大陸大米必須用符合大陸檢驗檢疫規定的乾淨、衛生的包裝。每一包裝應有大米的加工廠、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的簡體中文資訊。
(四)出口前檢疫。
臺灣農業部門植保組織或其授權人員須按照本規範的要求對臺灣輸往大陸的大米進行檢疫,保證臺灣輸往大陸的大米不帶有本要求第五條所列的大陸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臺灣輸往大陸的大米在出口前應進行檢疫處理,以保證大米中不帶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別是倉儲性有害生物。
臺灣輸往大陸大米裝運前,運輸工具要進行徹底的檢查和消毒、殺蟲處理,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五)證明文件要求。
對經檢疫合格的每批大米要出具有關證明文件,證明其符合大陸的植物檢疫要求,並註明具體産地。每一證明文件都要表明如下附加聲明:“該批大米符合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疫管理規範,不帶大陸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檢疫處理方法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註明或提供相關檢疫處理證明。
七、進境要求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大陸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和《臺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疫管理規範》的要求,並對臺灣大米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後方允許輸入。
八、回顧性審查
(一)質檢總局根據臺灣農業部門提供的資訊、進境口岸截獲的疫情情況,在必要時可重新進行風險分析。
(二)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質檢總局將在貿易開始後每5年進行回顧性審查,必要時派專家赴臺灣進行考察。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