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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七條”發佈20年 有力促進兩岸關係發展

2015-06-26 10:3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港澳特區政府處理涉臺事務的指導方針

  ——紀念“錢七條”發表20週年

  今年是“錢七條”發表20週年。1995年6月22日,錢其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宣佈了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後香港涉臺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俗稱“錢七條”。制定並頒布“錢七條”是中央根據港澳即將回歸的新形勢而採取的重大決策。這些原則和政策成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涉臺問題的指導方針。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錢七條”,對“九七”、“九九”後繼續保持和發展港臺、澳臺間的各項民間往來、維護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促進祖國統一和民族振興,已經發揮並將繼續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一、“錢七條”的制定與頒布是中央的重大決策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尚未解決。香港、澳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並且與臺灣保持直接的人員往來和密切的民間交流。1979年,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為和平解決臺灣問題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後,首先應用於解決香港、澳門問題。根據這一方針,中國政府分別與英國、葡萄牙政府談判,先後於1984年12月、1987年4月,簽署解決香港問題、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成功地解決了港澳問題。1987年底兩岸隔絕狀態結束後,由於臺灣當局政策限制的原因,大陸和臺灣無法直接通航、通商,香港和澳門遂成為兩岸貿易、投資和人員往來的仲介和橋梁。

  早在1984年,鄧小平就曾提出一個十分重要的觀點。他説,“香港問題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到臺灣問題”。這一重要論斷,體現了鄧小平對解決港澳問題與解決臺灣問題內在關係的深刻把握,蘊含著他對推進祖國統一歷史進程的戰略考慮。

  “九七”、“九九”對於港澳是一個歷史性的重大轉變。這一重大轉變不僅體現在中國政府將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港、澳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保持繁榮穩定,將進一步充分體現出“一國兩制”方針的現實可行性和強大生命力。而且它還意味著屆時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的關係,將成為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

  “九七”、“九九”後,港澳政治地位的變化,港澳與臺灣關係性質的變化,以及由此涉及的兩岸關係格局的變化,為我們進一步開展對臺工作,推動祖國統一進程,提供新的契機,從而將對解決臺灣問題産生廣泛、深刻的影響。從發展趨勢看,港澳回歸後,其在兩岸關係發展和對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將進一步增強,成為對臺工作一個重要陣地。

  港澳回歸的新形勢,迫使臺灣當局不得不對其政策作出調整。臺灣當局認識入境澳回歸已成定局,它在政治上既插不上手,也不可能回避。臺灣當局對如何保留、擴大其在港澳的利益和影響十分關切,根據其“決不從港澳撤退”的總方針,在政治、組織和法律等方面加強了對港澳地區的整體部署。一方面加緊在港澳地區的活動及對有關工作的調整,另一方面加速“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以因應“九七”、“九九”後港臺、澳臺地區與臺灣關係的新變化。它制定的所謂“港澳關係條例”,實際上已不得不默認我們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對港澳作祟的安排,不得不務實地面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得不繼續維持“九七”、“九九”後臺灣與港澳直接“三通”的局面。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的關係,成為兩岸關係特殊組成部分,它迫使臺灣當局不得不直接面對大陸,從而為兩岸關係發展開啟新局面。

  正是基於上述港澳形勢和有利的基本條件,中央作出制定港澳涉臺政策規範的重大決策,掌握港臺、澳臺關係發展的主導權,充分發揮我們政策的影響力和工作的主動性,通過我們的政策,通過我們的工作,引導、推動港臺、澳臺關係朝著有利於維護港澳的繁榮穩定、有利於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有利於實現祖國統一的方向健康發展。

  二、“錢七條”是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涉臺事務的指導方針

  1995年6月頒布的“錢七條”,具體體現了鄧小平同志“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構想,是中央關於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一系列方針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港臺、澳臺關係發展的重要文獻,也是進一步開創對臺工作新局面的一個重大舉措。中央確定的這些原則和政策,主要精神概括起來有三點:

  第一點,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處理香港、澳門涉臺事務的指導思想。香港、澳門和臺灣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發展港臺關係、澳臺關係,必須體現維護國家統一及主權與領土完整,符合一個中國原則。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明確界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關係的性質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各項交流交往,應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進行。第二,明確規定處理香港、澳門涉臺問題中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等,權力在中央,須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第三,明確要求臺灣當局認清形勢,面對現實,採取務實的態度,消除各種障礙,不要企圖在港臺關係、澳臺關係上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高度警惕和堅決反對臺灣當局任何旨在插手港澳事務、干擾港澳貫徹實施“一國兩制”,破壞港澳繁榮穩定的圖謀和行動。

  ——繼續保持和發展港臺、澳臺民間交流交往關係,是處理香港、澳門回歸後涉臺事務的基本精神。其要點是:港澳回歸後,港臺、澳臺原有的各種民間交流交往關係,包括經濟文化交流、人員往來等,基本不變;鼓勵、歡迎臺灣居民和臺灣各類資本到香港、澳門從事投資、貿易和其他工商活動,依法保護其正當權益;香港、澳門與臺灣地區之間的海、空航運交通予以保護,按“地區特殊航線”管理,依雙向互惠原則進行;臺灣居民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進出港澳,或在當地就學、就業、定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類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在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則基礎上,與臺灣地區的有關民間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香港、澳門回歸後,港澳涉臺問題中的大部分具體事務,均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和當地法律法規自行處理。這些政策,對於保持港澳的繁榮穩定,保持其在兩岸關係發展中的樞紐地位,具有重要的意義。

  ——妥善處理香港、澳門回歸後臺灣在當地機構和人員的問題,是處理港澳涉臺事務的重要內容。鄧小平明確表示,“九七”後,臺灣在港機構和人員“仍然可以存在”,“但是在行動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製造混亂,不能搞‘兩個中國’”。根據鄧小平有關講話的精神,“錢七條”重申:允許臺灣現有在香港、澳門的機構“九七”、“九九”後可以繼續留存,同時又明確要求他們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香港、澳門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鼓勵、歡迎其為祖國統一和保持港澳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中央的上述基本原則和政策宣佈後,在港澳和臺灣都産生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

  三、“錢七條”有力地推動了港臺、澳臺關係、促進兩岸關係發展

  香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在香港、澳門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處理港澳涉臺事務基本原則和政策的指導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加強與臺灣人員往來、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繼續發揮在兩岸關係中的橋梁作用。2008年5月以來,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背景下,通過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的共同努力,港臺關係、澳臺關係進一步發展,逐步機制化、制度化。

  ——人員往來密切。香港、澳門回歸後,臺灣民眾赴港澳旅遊或經港澳轉机過境人數每年分別保持在210萬、100萬人次左右。據香港出入境管理部門統計,臺灣居民訪港2013年為210萬人次。據澳門特別政府統計,臺灣居民訪澳,2013年為100萬人次。據臺灣媒體報道,香港、澳門居民赴臺旅遊2012年突破100萬人次。港臺、澳臺航線一直是世界上繁忙的黃金航母之一,臺北、高雄是香港、澳門機場對外航班最密集的目的地。港澳各界每年舉辦上百項涉臺交流活動。2008年5月以後,以往由臺灣人士入境澳交流為主的單向狀況轉變為港澳臺三地人士雙向交流的新局面。

  ——經貿交流熱絡。香港、澳門回歸後,繼續與臺灣保持密切的經貿往來。貿易方面,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2011年港臺報務貿易總額為78.8億美元,2013年港臺貿易總額437。6億美元。據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澳臺貿易總額2009年以來總體呈現增長趨勢,2013年為1.7億美元。投資方面,1997年至2011年,香港對臺投資累計金額304.63億美元。目前,臺灣是香港第四大貨物供應地和第五大出口市場,香港是臺灣第四大貿易夥伴第二大出口市場(僅次於大陸)。

  ——公務交流頻繁。香港、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接待臺灣政界人士,向其介紹港澳最新發展和“一國兩制”落實情況。據不完全統計,香港回歸後10年間,臺灣方面38位副部級以上官員、119位局處級官員以適當名義來港參訪。2008年5月以來,港臺、澳臺公務交流活動更加頻繁。到2014年6月,中央政府任命的香港特區官員赴臺參訪達14人次,其中最高級別官員是財政司司長。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社會文化司司長、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等特區高級官員也率團訪問臺灣。此外,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分別主導的“香港周”、“澳門臺北文化周”等活動在臺灣成功舉辦,産生較大影響。

  ——港臺、澳臺交往逐步機制化、制度化。香港特區涉臺事務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管,2009年底後澳門特區涉臺事務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2010年4、5月間,香港、臺灣先後成立民間形式、官方主導、相關部門主管官員參與的港臺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作為雙方對口聯繫機構,正式啟動港臺兩會聯席機制,就經濟、文化等方面合作事宜進行磋商。2001年底,港臺兩會簽署《香港與臺灣間航空運輸協議》。澳門與臺灣之間經濟、文化、民生等事宜的協商,仍由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2011年7月,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分別經與臺灣方面磋商,在臺灣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即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其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促進港臺、澳臺在經貿、方才、旅遊等領域交流合作,協助辦理民眾互訪所需各項手續。臺灣在香港、澳門的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也同時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與臺灣互設辦事處,標誌著港臺、澳臺交往走向機制化、制度化。2014年2月,澳臺雙方經濟文化辦事處簽署《澳門與臺灣間航空運輸協議》。此外,2010年、2011年,香港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和澳門旅遊發展局先後在臺灣開設辦事機構。

  ——香港、澳門仍在兩岸間發揮獨特的橋梁作用。據臺灣交通部門統計,兩岸起航後,兩岸經香港轉機的人數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2009年、2010年仍保持在450萬人次左右。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兩岸經香港的轉口貿易總額,從2008年的230億美元增長至2013年的344。2億美元。截至2013年5月,臺灣企業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33家、地區辦事處166家、當地辦事處249家,均比2008年的數據大幅增長。此外,65家在大陸投資的臺灣企業到香港上市,24家臺資金融機構在港設立辦事機構。(作者:楊親華)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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