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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決定放寬取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

2016-11-15 13:3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5日訊 據司法部網站報道,近日,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臺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臺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臺合同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案件,開放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

  據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08年大陸開放臺灣居民可以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以來,截至2015年,共有4295名臺灣居民報名,293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其中有近百人已獲准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隨著兩岸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人員往來愈加頻繁,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上升。此項決定將為更多臺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青年法律執業者來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為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密切兩岸人員往來、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營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環境。

  司法部將抓緊修訂《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15號),並儘快公告實施。

[責任編輯: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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