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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健龍: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助推兩岸法制保障

2016-06-14 10:08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東南網6月13日訊(本網記者 鄭思楠)今日,第五屆共同家園論壇在福建平潭舉行。下午,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于健龍在本屆論壇國際旅遊島圓桌會議上發表了題為“仲裁助推兩岸法制保障”的演講,著重闡述了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仲裁中心”)在促進兩岸法制保障方面的作用和意義,並介紹了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新近實施的仲裁規則。

于健龍指出,仲裁中心是依法設立的涉外仲裁機構,主要以仲裁的方式處理涉臺及其他民商事爭議,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將適當擴大受案範圍,為兩岸企業提供多元爭端解決專業服務,幫助兩岸企業定分止爭、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他説:“目前,大量涉臺爭議是通過自行協商、請政府臺辦協處和由臺資協會出面協調三種途徑得以解決。仲裁中心的設立將引導兩岸企業通過法律途徑依法快速解決爭議,努力把仲裁中心建設成為兩岸共同家園的法律服務保障機構,為維護兩岸經貿關係、促進和平發展作出貢獻。”

去年12月29日,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設立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據了解,《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仲裁規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仲裁規則充分考慮了兩岸仲裁的相關規定和兩岸仲裁實踐,比如在管轄權決定主體上,參考了貿仲委仲裁規則和實踐做法以及臺灣地區仲裁的相關規定,遵循“自裁管轄權理論”,規則直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賦予仲裁庭更大的程式權利,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于健龍在闡述仲裁中心在兩岸法律交流與合作中的作用時指出,它是兩岸法律交流合作的新平臺,是兩岸民商事法律事務合作的新突破。仲裁中心聚集了兩岸四地專業的仲裁法律人才,包括兩岸四地的仲裁員、律師以及企業法律顧問等。

于健龍介紹了仲裁中心在解決兩岸爭議方面的獨特作用。他説,仲裁中心實施的《仲裁規則》參考了兩岸仲裁相關規定及實踐做法,容易被兩岸當事人認可和接受;其適用的《仲裁員名冊》吸納了大陸及港澳臺地區的仲裁法律界知名人士195人,更加方便當事人選擇仲裁員審理案件,仲裁案件可由兩岸專家組成的仲裁庭進行審理和裁判,其裁決結果更加獨立公正。按照仲裁中心的制度安排,仲裁中心的最高管理機構還將吸納臺灣地區的知名專家參與管理,有助於提升機構在兩岸的公信力。仲裁中心設立在距離臺灣最近的平潭綜合實驗區,其優越的地理位置更加方便兩岸當事人。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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