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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佈促進臺海兩岸海上直航發展政策措施

2013-07-15 09: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 周音)中國交通運輸部12日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臺灣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臺11項促進臺灣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主要政策措施為,積極推動兩岸郵輪運輸經濟發展。現階段,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企業可試行包租外籍郵輪多航次從事兩岸運輸;外籍郵輪在國際航線上可直接挂靠兩岸港口,但不得作為兩岸間旅客運輸。

  積極支援兩岸船隊和航運中心協調發展、共贏發展。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在華北至臺灣航線上,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轉机貨,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TEU;經特別許可兩岸資本的方便旗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自有轉机貨,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TEU。

  積極支援兩岸客貨滾裝運輸發展。兩岸共同簡化港區內相關拖架與車輛運營程式,逐步推動兩岸機動車輛通過客滾航線上岸、甩挂運輸等實現互通行駛。 

  積極推動海西對臺先行先試。將福建至金(金門)、馬(馬祖)、澎(澎湖)地區海上運輸的審批和監督管理下放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支援平潭增開對臺客滾運輸航線,推動平潭開展船舶保稅登記試點;支援廈門開通劉五店航道,試點開展國際船舶保稅登記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的政策創新,加強兩岸船員培訓考試機制和條件建設,在廈門港開展兩岸交通物流資訊平臺建設試點。

  交通運輸部表示,進一步促進兩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發佈,將鞏固和深化兩岸“三通”成果,推進兩岸郵輪産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兩岸集裝箱、客滾運輸和物流運營效率,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打造兩岸雙向直航升級版,為兩岸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完)

[責任編輯: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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