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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通知(1996.05.22)

2006-02-13 17: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996年5月22日司發通〔1996〕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建設兵團司法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公佈施行以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為保證該法的正確實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力度,進一步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宣傳工作

  (一)各級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特別是臺商臺胞比較集中的地區和城市的法制宣傳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依法保護臺胞投資權益是促進國家經濟建設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需要,認真對待、積極搞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各地區和各部門在開展“三五”普法過程中,要結合本地臺商臺胞投資的實際,把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擺在應有的位置。在臺商臺胞相對集中的地區,省、市以下各級普法主管機關要做到學習宣傳工作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督促。在每年該法頒布日前後,運用法制報告團、文藝宣傳、電視專題講座等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普及。要使廣大幹部群眾經常不斷地受到依法保護臺商臺胞投資權益的教育。

  (三)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具有針對性。首行要對領導和管理臺商臺資的職能部門和幹部進行培訓,使其掌握該法律的基本內容,確實做到依法辦事。其次要配合公安、綜合治理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在打擊危害臺胞投資的敲詐勒索、流氓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發揮法律震懾犯罪的作用,要組織臺商和臺胞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使他們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懂得依法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四)要及時總結交流學習貫徹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經驗,推廣一些好做法,使學習宣傳工作更加深入,富有成效。


 二、積極開展涉臺法律服務工作

  (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把拓展涉臺法律服務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涉臺法律服務工作是對臺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始終堅持從維護兩岸經貿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高度看待涉臺法律服務工作,主動介入,全方位服務。

  (二)要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為契機,不斷開拓涉臺法律服務領域,繼續對臺商投資開展“一條龍”法律服務。涉臺法律服務工作包括刑事、民事、經貿、投資、智慧財産權、證券、金融、房地産、海事等多方面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要為臺胞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做到哪有臺商投資,那裏就有法律服務。通過全方位的涉臺法律服務,有效地維護臺商臺胞的正當權益,保證海峽兩岸經濟交往與合作的順利開展。

  (三)嚴格、準確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不斷提高涉臺法律服務品質,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開展涉臺法律服務中,要堅持優先受理、優先調查、優質服務的原則,主動為臺商臺胞排憂解難,樹立司法行政機關的良好形象,增進臺胞臺商對祖國大陸的了解和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認識。

  各地在貫徹實施本通知意見過程中的情況請及時報部。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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