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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採取反傾銷措施的公告(2004.01.20)

2006-01-04 13: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關總署2004年第2號

關於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採取反傾銷措施的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採取反傾銷措施。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時間為自2003年9月23日起5年。考慮到當時案件的特殊情況,決定暫緩徵收反傾銷稅。

  目前,鋻於案件的特殊情況已經消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冷軋板卷恢復徵收反傾銷稅。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22日起,對申報進口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的冷軋板卷(2004年海關稅則號列: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00、72119000),除按現行規定徵收法定關稅外,還應區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適用稅率和下述公式徵收反傾銷稅,並按下述公式計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反傾銷稅的計算公式為:

  反傾銷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反傾銷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對應徵收反傾銷稅産品的詳細描述詳見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報進口冷軋板卷的,必須向海關提交原産地證明,如果原産地為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還需提供原廠商發票。

  三、對於申報進口冷軋板卷時不能提供原産地證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原産地不是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的,海關將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其他臺灣公司適用的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於能夠確定貨物的原産地是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但進口經營單位不能提供原廠商發票的,海關將按照附件2所列的相應國家其他公司適用的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四、進口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臺灣地區的用於馬口鐵生産的冷軋板卷(2004年海關稅則號列:72091810、72091890),如在申報進口時可以提供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發放的許可憑證文件原件的,海關驗證無誤後免於採取反傾銷措施放行。

  五、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冷軋板卷的徵收反傾銷稅等方面的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1年第9號公告執行。

  六、以邊境貿易方式進口的本公告産品,在執行本公告期間不得享受邊貿的稅收優惠政策。

  七、對違反海關法規偽報原産地,或偽造原産地證明、原廠商發票的,海關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在對進口冷軋板卷徵收反傾銷稅期間,出現相同或類似貨物而海關無法確定是否對其徵收反傾銷稅時,有關企業應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就有關問題作出裁定。海關將根據商務部的裁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75號
     2.進口冷軋板卷反傾銷稅稅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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