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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原產于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終止反傾銷調查的公告(2005.04.28)

2005-12-10 14:36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5年 第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24號公告,決定終止對原產于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以下簡稱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的反傾銷調查,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對于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66長絲(稅則號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關停止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海關總署2004年第30號公告停止執行。

  二、此前已經按照海關總署2004年第30號公告徵收的反傾銷保證金,有關進口經營者可以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徵收地海關申請退還。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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