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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的組織機構如何組成

2012-05-29 13:33 來源:民間組織管理局 字號:       轉發 列印

  1. 會員大會是社會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數量較多的社會團體可由會員代表大會代行職能;

  2.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産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社會團體開展日常工作;

  3. 根據需要可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産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部分職能;

  4. 理事會選舉産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理事長(副理事長)又可稱會長(副會長)、主席(副主席)等,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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