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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機構呼籲新聞媒體發揮自殺防治“守門人”作用

2016年06月21日 07:59:00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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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自殺防治學會暨自殺防治中心17日在臺北舉辦“新聞媒體聯席會議”,邀請自殺防治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媒體代表分享觀點和經驗,呼籲媒體在關於自殺的報道方面加強自我規範,降低模仿傚應,傳播正能量,發揮自殺防治“守門人”作用。

  該機構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年臺灣自殺通報為29914人次,同比增加3%。其中,女性是男性的1.73倍;通報最多的年齡層為35至44歲。

  臺灣大學護理學系所副教授、臺灣自殺防治中心副執行長吳佳儀錶示,有充分證據表明,媒體報道自殺新聞的內容與方式和自殺率上升有顯著關係。臺灣媒體的經驗也説明,媒體大量不當報道名人自殺事件,確實會導致自殺增加。

  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提出媒體自殺報道規範“六不六要”:不要刊登出照片或遺書;不要報道自殺方式的細節;不要簡化自殺原因;不要“光榮化”或“聳動化”報道;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不要過度責備;報道事件時,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用“自殺身亡”而非“自殺成功”的描述;刊登在頁內而非頭版;凸顯不用自殺的其他解決方法;提供與自殺防治有關的求助專線與社區資源;報道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吳佳儀錶示,臺灣媒體在處理自殺新聞時,比較容易忽略“六不”中的“不要刊登出照片或遺書”和“不要簡化自殺原因”;而在“六要”中比較容易忽視“與醫療衛生專家密切討論”和“報道危險指標以及可能的警訊徵兆”。

  她呼籲,在自殺新聞的處理中,媒體要找回中立、查證、可靠的傳統新聞價值,避免新聞“碎片化”“八卦化”和“聳動化”;媒體要提供事件與讀者有關的“意義”;媒體要在相關報道中加注“英勇求救並非弱者”等提示標語,鼓勵有憂鬱症或心理障礙的民眾勇於諮詢。

  臺灣陽明大學教授、精神科醫師陳映燁指出,媒體在處理自殺新聞時,要保護事主及家人的隱私,避免增添新傷害;顧及高危險族群的反應,避免給特定群體、居住地貼標簽,造成污名化,導致更重的心理壓力;要注意被採訪者和自身的情緒反應,需要及時向專業人士或團體諮詢或求助。

  在處理名人自殺報道時,陳映燁提示,這類自殺往往會吸引媒體大量報道,特別容易造成模仿傚應,名人的自殺方式也容易被複製,所以要避免美化、浪漫化,避免突出自殺方法,也要避免在過往自殺個案間建立連接。(章利新 陳鍵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