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老字號小吃“恩元居”名稱的使用出現糾紛,“恩元居”創始人馬東峰的第三代傳人馬毓,起訴北京前門恩元居餐廳停止使用“恩元居”名稱,並索賠10萬元。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馬毓訴稱,中華老字號小吃品牌“恩元居”創始人馬東峰是她的祖父,第二代傳人馬振國為其父親,她是第三代傳人。1956年,因公私合營,她的家人經營的“恩元居”飯莊改造成為北京市恩元居餐廳。之後,該餐廳斷斷續續開展經營,後退出市場經營。2001年,該餐廳法定代表人向工商局申請註冊了“北京前門恩元居餐廳”。2005年,前門一帶進行商業改造,北京恩元居餐廳再次消失在公眾視線,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原“北京市恩元居餐廳”,始終沒有保持長期、持續、穩定的經營。
2009年,她與父親及家人協商後,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對由馬家傳承至今的“恩元居”字號進行系列的商標註冊保護,並於2009年經國家商標局批准獲得“恩元居”的3大類商標專用權證書。2013年9月份,北京前門恩元居餐廳開始重新使用“老字號恩元居”對外宣傳,網頁的內容多次簡化使用“恩元居”,在餐廳對外牌匾上,突出使用“恩元居”大字,店內醒目位置高挂已停放不用多時的“恩元居”牌匾,墻上醒目位置還懸挂“恩元居”的簡介。
馬毓認為,北京前門恩元居餐廳侵犯了她的商標專用權,起訴要求其在對外宣傳中停止使用“恩元居”名稱,賠償她經濟損失10萬元。
北京前門恩元居餐廳辯稱,其是經過1956年公私合營後改制的集體企業,對於“恩元居”的使用是有歷史沿革傳承的,雖歷經拆遷,但公司營業執照始終存在,從未被管理部門吊銷。該餐廳認為,1956年改造後,恩元居字號與馬家人沒有任何關係了,也給了馬家人補償,不存在傳承問題,其一直不間斷地以恩元居作為商標經營是在合法使用自己的權利。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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